《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是反腐败工作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意味着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5月15日,安徽安装公司组织全体纪检干部集中学习《监察法》。
会上,公司纪委书记李宽旭领学《监察法》,针对监察委3大职责、6类监督对象、12项监察措施、4种可留置的情形进行了重点学习。与此同时,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发至每个支部及党员。通过学习,纪检干部对国家监察法有了初步了解,切实体会到要想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就必须加强学习,武装头脑,做明白人,干明白事,提高廉洁从政的党性修养。要深入细致的学深悟透监察法,并以此为工作准绳,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审查力度,把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转化为审查调查的实际成效。让监察法人人皆知,让监察法更深入人心,让广大职工都意识到“监委就在身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大家纷纷表示,监察法的出台,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实现了监察全覆盖,要将以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持续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安徽安装公司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现根本性好转。